汕頭住房公積金再推二項便民“新政”,購房職工在購房3年內也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獲悉,近日,根據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的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再推二項便民新措施,其中包括:一是延長職工購房提取時限。同意將購房職工必須在購房一年內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中的提取時限從“一年內”延長至“三年內”,即修改為:職工及配偶及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原則上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購建和大修住房三年內,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同一套房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二是再次放寬直系親屬購房的限制。取消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相互間在本市或外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款須開具“首套商品住房”證明的限制。
據了解,近年來,我市針對本地實際,積極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作用,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方便職工購房、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公積金新政,包括將租房、購買自住住宅式公寓、職工家庭物業管理費用、以及直系親屬突發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列入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等等。
其中,放開職工本地或異地購房直系親屬代際互提、職工重大疾病及突發事故直系親屬代際互提、家庭物業管理費可提住房公積金三大措施,在全省是第一個有所突破的城市,在全國也屬率先改革創新。
根據國家和省的相關要求,日前,《汕頭市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實施方案》公布。
按該《方案》,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機關企事業等單位,一律予以規范調整,即單位繳存比例和個人繳存比例上限一律不得超過12%。
另外,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可根據目前企業自身經濟運營狀況,結合現企業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情況,在5%-12%的繳存范圍內,確定本企業階段性適當降低繳存比例。
階段性適當降低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可根據目前企業自身經濟運營狀況,結合現企業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情況,將企業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從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降低到3倍。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階段性降低繳存比例至5%以下或暫緩繳存。連續兩年虧損、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至5%以下;連續三年虧損、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企業,除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階段性降低繳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需經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方可實施。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恢復繳存并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來源:騰訊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