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 汕頭市房產管理局
關于規范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問題的通知
汕市發改〔2016〕521號
各區縣發展和改革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土資源局,保稅區國土資源局,濠江區發展規劃局、城市綜合執法和安監局、城市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局,澄海區房產管理局、潮陽區房地產管理局、潮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南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金平、龍湖房屋管理所,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汕頭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和國家、省有關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規定,現就規范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問題通知如下:
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收費,依照各服務等級和服務內容分等定價,優質優價。
物業管理服務各等級服務內容按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公布的標準執行,各住宅物業服務小區的具體等級由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根據小區的具體服務質量,通過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產權車位、車庫)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別墅、業主大會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產權車位、車庫)及其它非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三、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應根據物業服務成本、業主承受能力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
各物業服務企業在公布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根據物業小區的服務等級、服務質量、業主承受能力等因素,與業主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并報當地的區縣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四、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或者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應當執行規定的政府指導價。
經與業主協商同意,確需突破政府指導價的,統一報市價格主管部門核準。
五、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包含小區的公共照明、綠化等共用水電費分攤,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再向業主分攤公共照明、綠化等共用水電費。
六、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根據法定產權建筑面積按月計收。已辦理房產證(不動產權證)的,以房產證(不動產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未記載建筑面積或未辦理房產證(不動產權證)的,以物業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建筑面積為準。
自有產權車位(車庫)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按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七、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按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八、實行小區和停車場出入證(卡)管理的,建設單位應當為業主每戶免費配置3張出入證(含IC卡等),為每輛停放的機動車免費配置1張停車場出入證(含IC卡等)。
業主、車主申請多配置或因遺失、損壞需要重新辦證(卡)的,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費。出入證工本費應當報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收費標準。金平區、龍湖區范圍內的住宅小區報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其他區縣的住宅小區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定。
九、業主、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或者安裝室外設施,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和裝修保證金標準收取保證金,裝修保證金管理按《汕頭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第九十條規定執行。
實行裝修人員出入證管理的,可收取裝修人員出入證工本費。
住宅裝修產生的垃圾余泥由業主或使用人自行處理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強制提供服務,不得收費;自愿委托物業服務企業處理的,可以按照價格主管部門規定收取垃圾清運費。
十、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業主的自愿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其收費由雙方協商。
十一、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按規定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住宅小區所在地的區縣價格主管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
十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應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將物業服務內容、服務等級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進行公示。
十三、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年不少于一次向業主公布收費的收支情況,接受業主的查詢并做好解釋工作。
十四、物業服務企業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公布服務內容、等級和收費收支情況的,業主可以拒付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標準的,應當降低收費標準。
十五、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配備價格管理人員,加強價格自律、自覺規范價格行為,不斷改善經營管理,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十六、對物業服務收費及等級服務質量有爭議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物業所在地價格、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協商調解。
十七、各級政府價格、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制度,切實規范物業服務和收費行為,加強動態管理,對物業服務和收費實行動態管理,加強考評考核,依法查處各種違規行為。
十八、本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以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有抵觸的,執行本通知規定。
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
汕頭市房產管理局
2016年12月23日
(來源:汕頭企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