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號)的規(guī)定,現將汕頭市住房公積金2018年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 機構概況
(一)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25名委員,2018年召開1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事項主要包括:(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執(zhí)行情況,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
(二)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不以營利為目的副處級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設置6個副科級內設機構及4個分支機構。從業(yè)人員49人,其中,在編49人。
二、業(yè)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8年,新開戶單位582家,實繳單位4531家,凈增單位407家;新開戶職工3.65萬人,實繳職工27.74萬人,凈增職工1.18萬人;繳存額40.34億元,同比增加7.87%。2018年末,繳存總額307.59億元,同比增加15.09%;繳存余額110.96億元,同比增加9.88%。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yè)務的銀行5家。
(二) 提?。?018年,提取額30.37億元,同比減少16.49%;占當年繳存額的75.28%,比上年減少21.96個百分點。2018年末,提取總額196.63億元,同比增加18.26%。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70萬元,其中,單繳存職工最高額度40萬元,雙繳存職工最高額度70萬元。
2018年,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0.38萬筆,發(fā)放金額16.42億元,同比分別減少36.52%、減少36.26%。
2018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9.33億元。
2018年末,累計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3.64萬筆,發(fā)放金額133.02億元,貸款余額97.04億元,同比分別增加11.52%、增加14.08%、增加7.88%。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繳存余額的87.46%,比上年減少1.62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銀行10家,比上年增加1家。
2. 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無此類情況。
(四) 購買國債:無此類情況。
(五)融資:2018年歸還融資1億元。2018年末融資余額為零。
(六)資金存儲:2018年末,住房公積金存款13.91億元。其中,活期0.03億元,1年(含)以下定期8.60億元,1年以上定期0.40億元,其他(協定、通知存款等)4.88億元。
(七)資金運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余額、項目貸款余額和購買國債余額的總和占繳存余額的87.46%,比上年減少1.62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yè)務收入:2018年,業(yè)務收入41421.77萬元,同比減少10.57%。其中,存款利息11506.19萬元,委托貸款利息29914.83萬元,其他0.75萬元。
(二)業(yè)務支出:2018年,業(yè)務支出18012.92萬元,同比減少7.74%。其中,支付職工住房公積金利息15386.13萬元,歸集手續(xù)費1046.71萬元,委托貸款手續(xù)費1463.13萬元,其他116.95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23408.85萬元,同比減少12.64%。增值收益率2.22%,比上年減少 0.44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708.85萬元,提取管理費用920.10萬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1779.90萬元。
2018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1123.17萬元。上繳財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3971.23萬元。
截至2018年末,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9704.33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12991.55萬元。
(五) 管理費用支出:2018年管理費用支出1244.36萬元,同比增加6.82%。其中,人員經費736.52萬元,公用經費50.01萬元,專項經費457.83萬元。
四、 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2018年末,個人住房貸款逾期額24.83萬元,逾期率0.0256‰。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1%提取。2018年,提取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708.85萬元,本年度未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呆壞賬。2018年末,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9704.33萬元,占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的1.00%,個人住房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26%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貸款:無此類情況。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無此類情況。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yè)務:2018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同比分別增加9.87%、增加4.42%和增加7.87%。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34.38%,國有企業(yè)占7.68%,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0.51%,外商投資企業(yè)占1.32%,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49.44%,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1.59%,其他占5.08%。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45.27%,國有企業(yè)占16.60%,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0.44%,外商投資企業(yè)占1.52%,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33.94%,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90%,其他占1.33%;中、低收入占97.35%,高收入占2.65%。
新開戶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13.51%,國有企業(yè)占9.31%,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0.26%,外商投資企業(yè)占3.03%,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67.47%,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97%,其他占5.45%;中、低收入占99.34%,高收入占0.66%。
(二)提取業(yè)務:2018年,13.65萬名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30.37億元。
提取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9.2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4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33.40%,租賃住房占8.77%,其他占2.55%);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0.79%(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6.79%,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0.02%,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31%,其他占0.67%)。提取職工中,中、低收入占96.51%,高收入占3.49%。
(三)貸款業(yè)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8年,支持職工購建房37.00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19.88%,比上年減少7.94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jié)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29012.32萬元。
職工貸款筆數中,購房建筑面積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39%,90 -144(含)平方米占62.00%,144平方米以上占20.61%。購買新房占74.36%(無購買保障性住房情況),購買存量商品住房占25.64%。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繳存職工申請貸款占59.23%,雙繳存職工申請貸款占40.77%。
貸款職工中,30歲(含)以下占23.06%,30歲―40歲(含)占38.11%,40歲―50歲(含)占31.38%,50歲以上占7.45%;首次申請貸款占92.71%,二次及以上申請貸款占7.29%;中、低收入占88.27%,高收入占11.73%。
2. 異地貸款:2018年,發(fā)放異地貸款247筆11002萬元。2018年末,發(fā)放異地貸款總額52063萬元,異地貸款余額46529.02萬元。
3. 公轉商貼息貸款:2018年,發(fā)放公轉商貼息貸款722筆32661萬元,支持職工購建住房面積8.81萬平方米,當年貼息額100.51萬元。2018年末,累計發(fā)放公轉商貼息貸款740筆33471萬元,累計貼息100.91萬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貸款:無此類情況。
(四)住房貢獻率:2018年,個人住房貸款發(fā)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fā)放額、項目貸款發(fā)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08.43%,比上年減少41.18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當年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受委托辦理繳存貸款業(yè)務金融機構變更等情況。
根據《印發(fā)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構編制方案》(汕機編發(fā)〔2018〕7號),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構為市政府直屬事業(yè)單位,公益一類,副處級。設置6個副科級內設機構及4個分支機構。
2018年度受委托辦理貸款業(yè)務金融機構增加中國民生銀行汕頭分行,其他沒有變化。
(二)當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及執(zhí)行等情況。
1. 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存量資金、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借鑒省內其他城市做法,經征求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全體委員意見后提請市法制局審核通過,并報請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領導審發(fā),向各有關單位印發(fā)了《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fā)<關于住房公積金支持我市房地產市場發(fā)展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汕房金管〔2018〕1號),對住房公積金提取、個貸政策等有關政策進行調整,明確委貸職責,嚴格業(yè)務考核,建立健全資金風險防控機制。
2. 加大力度推進“公轉商”貸款貼息業(yè)務。2018年5月份開始,我中心加大公轉商貸款貼息業(yè)務推進力度,并經市政府同意將我市住房公積金2017年度“公轉商”貼息貸款15億元額度使用時限延長至2019年底。
3. 當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
根據國家三部委《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yè)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及《汕頭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汕房金管〔2016〕1號)的規(guī)定,按照市統(tǒng)計局提供的2017年度我市(含區(qū)縣)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156.00元的數據,中心發(fā)布了《關于調整二〇一八年度汕頭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額有關問題的通知》(汕房金通〔2018〕21號),確定我市(含區(qū)縣)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職工最高繳存基數為15468元(我市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5156.00元×3),職工個人繳存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最高繳存額各為1856元(最高繳存基數×最高繳存比例,即15468.00元×12%)。
4.根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落實住房公積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起,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可在5%至12%(含12%)之間自主確定繳存比例,繳存單位在繳存期間如需變更繳存比例的,可直接到繳存銀行辦理繳存比例變更手續(xù),無需再經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審核。
5.適時出臺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個貸政策調整措施,保障住房公積金管理運作持續(xù)穩(wěn)定。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印發(fā)了《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汕頭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的通知》(汕房金管〔2018〕3號)、《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汕頭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汕房金管〔2018〕4號)、《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汕頭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汕房金管〔2018〕5號)、《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汕頭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轉商業(yè)貼息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汕房金管〔2018〕6號)以及《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汕頭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管理若干規(guī)定(試行)>的通知》(汕房金管〔2018〕7號),并進行了政務公開(三)當年服務改進情況。
1.提高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效能,提升為民服務質量。
根據市委市政府作風建設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市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huán)境”三年行動計劃部署,通過對標先進、學習借鑒省內其他公積金中心經驗做法,市公積金中心在作風建設上下功夫,打造優(yōu)良營商環(huán)境,提升為民服務質量。
公積金貸款業(yè)務從受理開始的審核時限實現2個工作日辦結;中心城區(qū)范圍內在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委托銀行直接收件,并辦理受理和初審的有關手續(xù),貸款業(yè)務受理實現閉環(huán)管理,職工由跑兩次變?yōu)榕芤淮危奖懵毠まk事。
2.通過住房公積金自主管理信息系統(tǒng)與各業(yè)務受托銀行聯網連線辦理住房公積金業(yè)務,將服務窗口前移,把符合授權條件的歸集、提取業(yè)務授權受托銀行辦理,同樣立等辦結,減少了職工辦件往返的次數。
3.積極落實一門式一網式政府服務模式改革任務。
中心于2018年5月將“單位繳存登記業(yè)務”等4項先行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辦事大廳,在完成政務服務系統(tǒng)和內部審批系統(tǒng)對接和測試工作后,將于2019年將中心城區(qū)辦理的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資金有關事項共三大類57項全面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辦事大廳,委托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受理,市公積金中心另外派員進駐行政服務中心,作為后臺審核人員,盡力為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四) 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
根據住建部、省住建廳關于“雙貫標”推進工作要求,中心在2018年下半年積極推進落實住建部關于基礎數據標準與結算應用系統(tǒng)對接改造工作,按“雙貫標”工作要求對信息系統(tǒng)進行重新建設。
(五) 當年沒有發(fā)現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guī)行為而進行行政處罰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情況。
(六) 當年沒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違規(guī)行為情況。
本年度報告尚未經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年報數據如有調整,以最新披露為準。
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7日
(來源: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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