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做好全面清理已售未網簽房源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要求各區縣房地產主管部門對市面可售房源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準確摸清房源處于可售狀態的真實性,并通過專項檢查督促開發企業對已購商品房盡快落實網簽工作。各開發企業對于可售房源實際上已經售出的,必須立即清查造冊,制定網簽計劃,落實專人聯系客戶跟蹤管理,并盡快在2019年6月30日前按計劃完成網簽。
《通知》明確指出,我市部分商品房項目還存在著不少已售房源未及時網簽的情況,影響房地產市場數據統計的真實性,也影響到全市經濟運行中相關行業情況的研判。為貫徹落實《汕頭經濟特區商品房銷售條例》,確保汕頭市商品房實際銷售情況在網簽系統統計中有更加真實地體現,決定通過開展全面清理各開發項目未網簽房源,進一步規范汕頭市房地產市場秩序。
《通知》要求,各開發企業不得存在未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捂盤惜售、內部認購、或已售房產公司過名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對于已預購、預定商品房應按合同或協議約定時間及時網簽。對不按約定時間及時網簽的購房戶,開發公司應嚴格執行合同或協議中不按時簽約的違約條款,共同維護商品房銷售市場秩序。
《通知》還要求,各區縣房地產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本次專項行動對促進汕頭市經濟社會發展,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化解市場風險的重要意義。通過專項檢查中發現違反規定要求的,應按《汕頭經濟特區商品房銷售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三)點處理,即先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暫扣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現售備案回執至改正為止。
(來源:汕頭政務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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