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市民都知道,從2010年7月份開始,我們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都得比以前多交一筆錢,這筆錢就叫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為了保障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而設立的。八年多時間過去了,這段時間來業主購買的一部分房屋設施已開始進入維護維修的周期,那么業主們到底應該如何申請和使用這筆資金呢?
龍湖區外砂錦繡虹璟灣小區是在2011年6月交付使用的樓盤,去年10月份,電梯維保公司在日常保養檢查中發現,小區西區1棟4梯電梯的曳引繩和曳引輪嚴重磨損,安全性全面下降。為了保障電梯的安全使用,小區物業公司向市房管部門提出了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申請。虹璟灣小區由此成為我市首個申請并獲準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小區。
自2010年7月1日起,我市開始歸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到目前為止,已經有170個住宅項目建立了維修資金專用賬戶,開戶數達到24萬戶左右。而從2017年1月1日起,《汕頭經濟特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已正式施行,對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使用做出了更加具體明確的規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業主交存的,所以,這筆錢也屬于交存的業主所有,將用于維護業主居住的小區。不過,小區的范圍非常廣,并不是小區內所有房屋、所有設施的維修都可以動用這筆資金。這里面有一個重要的關鍵詞,就是“共用”。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天面,以及戶外的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等。而共用設施設備一般是指樓盤配套附屬設施和設備,例如電梯、消防設施、監控設施、避雷設施、水箱、加壓水泵、給排水系統,以及綠地、道路、停車場和照明等。
除了必須具備共用的屬性之外,這些共用的設施設備還必須是在正常使用過程中自然損壞的,如果該部位或者設施設備的損壞是人為因素造成的,那就應當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責任。此外,要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還必須符合保修期滿的要件,而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由物業公司負責維護的部分也不屬于維修資金使用的范疇。
按照相關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要使用這筆資金,必須經“資金列支范圍內2個2/3以上的業主”同意。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須經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自2010年7月1日實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管理以來,我市已經有相當一部分樓盤的共用設施設備過了保修期,但大部分業主對如何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還不是很了解。那么要申請使用這筆維修資金,應該如何做呢?
首先,需要小區的相關業主、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的物業公司針對小區需要維修的項目,提出使用維修基金的計劃,并向房管部門提交申請。房產主管部門受理后,將會在5個工作日內批復。提交申請時,應該準備的資料主要有6項:
房屋住宅的安全使用是涉及千家萬戶的民生問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就是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而設立的。如果需要詳細了解《汕頭經濟特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內容,可以登錄汕頭市政府門戶網站查詢。
(來源:汕頭政務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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