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存: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個人賬戶設立手續。
一、用人單位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手續?
用人單位持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汕頭市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表模從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上下載)一式二份及以下資料前往住房公積金歸集銀行辦理單位、個人開戶手續: (一)根據單位性質不同,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①國家機關需出具單位設立批準文件; ②事業單位需出具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③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其他城鎮企業需出具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④城鎮私營企業需出具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營業執照》副本; ⑤外商投資企業及其經營性分支機構、辦事處需出具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 ⑥民辦非企業單位需出具民政部門核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⑦社會團體需出具民政部門核發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等,如為三證合一證件的,按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要求提供主證。 (二)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證明,如非法人本人辦理,需出具法人代表授權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三)公積金開戶授權書(經辦銀行領取); (四)《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礎信息表》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礎信息表》各一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五)在職職工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六)在職職工的匯繳信息電子數據。 歸集銀行為用人單位開具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為用人單位的在職職工開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將匯繳信息電子數據導入系統(或逐筆進行個人賬戶單筆開戶處理)。 每位職工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二、用人單位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增員手續? 用人單位錄用或調入職工的,應當自錄用或調入職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用人單位增員時,如新錄用或調入職工未曾開立公積金賬戶,需提供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汕頭市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表模從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上下載)一式二份,并提供新錄用或調入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往住房公積金歸集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手續。 如新錄用或調入職工曾開立公積金賬戶,需先前往原用人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歸集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轉出手續,再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汕頭市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申請表》(表模從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上下載)一式二份及新錄用或調入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往新用人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歸集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 三、用人單位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減員手續?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用人單位減員時,需提供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審核表》(表模從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上下載)一式二份,所減員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解除勞動合同或離職證明復印件一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往住房公積金歸集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 四、如何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一)異地轉移 1、申請人申請將繳存在外地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汕頭市時,需在汕頭市已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滿足條件后,申請人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前往汕頭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住房公積金繳存在區縣的前往區縣管理部辦理)填寫《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 2、申請人申請將繳存在汕頭市的住房公積金轉出至外地時,需前往外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 (二)市內轉移 申請人在市內進行工作調動,需辦理市內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填寫《汕頭市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表》(表模從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上下載)一式一份,加蓋新老用人單位的公章,前往原用人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歸集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轉出手續。 五、用人單位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補繳手續? 用人單位持以下資料,往住房公積金歸集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補繳手續: (一)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汕頭市住房公積金補繳申請表》(表模從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上下載)一式二份; (二)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汕頭市職工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表模從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上下載)一式二份; (三)為職工辦理補繳業務的情況說明一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六、用人單位如何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名稱變更的手續? 用人單位名稱變更的,應當自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法定部門名稱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持以下資料,往住房公積金歸集銀行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名稱變更手續: (一)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汕頭市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變更登記表》(表模從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上下載)一式二份; (二)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用人單位,提供編委批準變更的相關文件(事業單位還須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企業單位的用人單位,提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核準變更登記通知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七、用人單位如何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注銷的手續? 用人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持以下資料,往住房公積金歸集銀行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注銷登記手續: (一)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汕頭市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銷戶登記表》(表模從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上下載)一式二份; (二)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用人單位,提供編委批準注銷的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企業單位的用人單位,提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核準注銷登記通知書或國地稅部門出具的單位清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用人單位須確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繳存人數為零時才能申請注銷手續。
(來源: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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