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房金通〔2025〕22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滿足職工購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發揮住房公積金的社會效益,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議通過,我市自2025年4月7日起取消我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提取戶籍地或繳存地的限制。為規范繳存職工異地購房提取行為,現結合工作實際及借鑒周邊城市做法,對繳存職工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進行細化,具體如下:
一、繳存職工或其配偶在異地購買新建商品房(一手房)的,在購房合同經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登記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購房時間超過一年的,不能申請提取。
二、繳存職工或其配偶在異地購買存量房(二手房)的,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非按揭貸款)方式購買的,需在辦理房產交易轉移登記后(即稅收完稅證明繳納之日起)滿3個月起至一年內申請提取;如以住房按揭方式購買的,提供按揭合同作為佐證材料,在交易轉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購房時間超過一年的,不能申請提取。
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7日
(來源: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本文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好文章要和大家分享,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